Details, Fiction and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

當租客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提早退租,到底是否違反了條例?其實,租約分為兩種,就是“生約”及“死約”。在香港,普遍上都會以一年死約、一年生約來簽署租約。

常見的退租錯誤,便是租客只以一個文字短訊,告知業主不再繼續租住。一般情況下,租約都有訂明退租通知的形式,通常書面通知才被視為有效、正式的通知。如果租客未能按照合約協議,正式通知業主,即使是生約期間,業主仍可視該退租通知無效,租客需要重新通知,通知期亦要重新計算,否則就會被視為違約。

確認業主收到退租通知書後,租客可於指定時間準備交樓,並需要跟從協議指示,清空和還原單位。交樓當日,業主應親自視察單位有沒有損壞,再由雙方共同點算單位內物品。如發現任何損毀、未清走物品、或未還原單位,雙方要即時商討如何處理,甚至考慮賠償。

在簽訂租約的時候,如果租約列明單位附帶的家具和設備,租客必須在清空樓宇前檢查和確認家具的數量和狀況。如果發現有任何損壞或缺漏,可能涉及賠償問題。

業主一旦簽署退租書,便確認了單位收妥,並需要交還兩個月按金予租客。兩個月按金是租約開始時,租戶依慣例繳交「兩按一上」,即兩個月租金作為按金,在退租時退還。為免收樓後的爭執,雙方親身交樓便可以即時溝通,確保單位如雙方協定般還原,可以順利交樓。

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,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,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(包括經濟損失)及訴訟費用。

退租通知書可以是業主給予租客,或是租客給予業主。建議透過面交或郵寄掛號信方法交收退租通知書,以確認對方能收到信件。

由於大多數的「死約」都是簽署一年,雙方不得加減租金及退租。所以如果租戶在此期間,無法繼續承租,便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才能合法退租。

「退租書」可以說是正式的退租文件,而當中的內容,除了要有物業地址、退租書日期、業主、租客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必要的基本資料外,更應該列明雙方同意的退租條款,包括退租日期、交還物業方式及時間、尚未截數的水、電、煤、寬頻帳單分擔比例、代通知金的數額(如適用),以及退回按金的安排等等;當然,還要加上雙方簽署作實!

收到業主通知終止合約!!

如果租客曾經改建單位或改裝門窗,必須要還原至租樓前的模樣,否則業主可沒收按金,更隨時訴諸法庭。

我意見係你最少要有物業地址, 租約日期, 要求退租日期, 退租通知書 你的簽名(同租約上 ...

需要注意的是,退租通知書並不是免除責任的藉口,換而言之,即使雙方同意並簽署了退租通知書,租客都需要為先前提早退租違約的行為負責。

將退租通知書遞交給業主之後,租客應該根據通知書上所指示的日期與時間交樓。當然,還必須將單位清空與還原,這也是根據租約的內容而定的。建議在交樓當天,業主與租客雙方可以同時到單位視察,以進行單位物品點算。如果有任何東西損壞、或沒有將單位還原的話,應該當場討論。若有必要做出賠償的話,就直接攤開來商討。否則,一旦完成交樓後,就很難再出來對質了。

無論是租客或是業主,建議都親身交樓,以免有任何爭拗。因為租客有義務需還原單位至租時原貌,單位內的傢俬亦需確認是否正常、沒有損毀。如發現任何損毀、未清走物品、或未還原單位,雙方可即時商討如何處理,或扣除按金當作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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