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產mpf Options

不論計劃成員選擇分期提取強積金,或把強積金全數保留在帳戶內,未被提取的強積金會繼續投資於所選擇的基金,資產值亦會隨著市場波動而變化。

良好的商務關係乃建基於積極的溝通及聯絡,我們致力於成為您考量貿易管理決策問題上的重要伙伴。

親身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交法庭費用,並確定聆訊的日期和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

在香港,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、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,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。

為免誤會,僱員應先向僱主或受託人*瞭解情況。如確認僱主拖欠供款,應盡快向積金局投訴,我們會提供協助。投訴僱主的程序、途徑及相關資料,可瀏覽「投訴僱主」網頁。

申請破產需時多久? 破產聆訊日期是由法院登記處決定。通常由入紙申請至聆訊日,需時約一個多月。

據了解,官員早前陸續與各黨派議員簡介有關修訂細節,政府希望「先下手為強」,明確指出若成員破產,債主或清盤官不能將強積金計算入破產者的資產內(若市民 申請破產,包括物業、保險等所有資產均需用作還債),以堵塞強積金或會被要求用來還債,或有人以破產為名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漏洞。

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,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。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滿意的證據,證明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。

警告:投資帶有風險。有關計劃詳情,包括風險因素、費用及收費,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和主要計劃資料文件。

不同國家的破產保護制度可能有所不同,但其共同目標是為了保護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權益,同時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。破產保護通常由法院監督,個人或企業需要提交申請並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進行審查和處理。

在作出投資選擇前,您必須衡量個人可承受風險的程度及您的財政狀況。在選擇成分基金或預設投資策略時,如您就某一項成分基金或預設投資策略是否適合您(包括是否符合您的投資目標)而有任何疑問,請徵詢獨立財務及/或專業人士的意見,並因應您的個人狀況而選擇最適合您的投資選擇。

如計劃成員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供基金選擇,供款則會按照預設投資策略(「預設投資」)進行投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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